晨报讯(记者詹琦)3名机场仓库搬运工盗走价值150万余元的名贵手表、项链后,又慑于警方追查而将赃物退回原处。昨日,记者从天河机场警方获悉,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。
5月15日上午10时许,武汉周世物流公司向天河国际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报案:该公司14日从天河机场发往上海的19件货物中少了一件,内装有5块镶有钻石的欧米茄牌名贵手表和一条该品牌项链,价值共达150余万元。
警方立即前往托运货物的东方航空货运公司仓库展开调查。18日,警方突然接仓库方报告:“一件疑似被丢失的物品出现在仓库中。”经周世物流公司确认,正是几天前丢失的,物品完好无损,只是外包装受损。
丢失物品突然冒出让民警很诧异,警方通过多方排查,初步认定周某(男,38岁)、匡某(男、32岁)和刘某(男、26岁)等3名搬运工有重大作案嫌疑。
经传唤审查,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据交待,在机场仓库搬运货物过程中,3人发现该件物品没有贴标签,且包装非常精美。3人商议决定留下这件物品,下班后悄悄带出仓库。他们打开包装,发现是名贵手表及项链后,立即由刘某带回汉阳家中藏匿,后见警方追查得特别紧,又将物品偷偷放回仓库。
目前,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律师点评
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张国振律师认为,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。本案中,搬运工利用搬运这些物品的便利条件,窃取上述物品应定为盗窃罪。职务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且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案中,警方以搬运工涉嫌职务侵占定罪,定性欠妥,理由一,不是机场和航空公司的财物;第二也不是搬运工管理的财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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